2025-12-07 04:04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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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標說明

院所指標值查詢

▍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開立率

主要名稱意涵 :

※罹患慢性病(包括糖尿病、高血壓、痛風、慢性阻塞性肺病、高血脂病、精神病、癲癇、心臟病、腦血管疾病、哮喘、慢性腎炎、關節炎、結核病、攝護腺肥大等 ,可參考網站慢性病範圍)須長期使用藥物控制病情,所以須定期至醫院回診,若病人病情穩定,為了拿藥而必須每個月回診,又得排隊批價、領藥,不但耗時而且也不經濟。因此,健保署鼓勵醫療院所開立並釋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以方便罹患慢性病之民眾。

【資料來源】

自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申報的健保資料比對而得。

【指標判讀】

※ 一般而言,本指標值越高越好。

※ 如「醫療院所指標值≧分區指標值或全國指標值」,表示該醫院門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開立率較高,對慢性病人領藥較方便。

※ 如「醫療院所指標值<分區指標值或全國指標值」,表示該醫院門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開立率較低,可能對慢性病人領藥較不方便。

【指標使用限制】

指標數字表現可能為多重原因造成,僅能呈現部分成效或結果,醫療適當性仍需就病人情形由醫療專業認定,使用者不應據此認定品質,需審慎解讀。本指標值較低有可能是該院所大部分慢性病人病情較不穩定,不適合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。

▍ 衛教園地

慢性病之定義

依據健保署的規定,目前可以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疾病有100種:包括糖尿病、高血壓、痛風、慢性阻塞性肺病、高血脂病、精神病、癲癇、心臟病、腦血管疾病、哮喘、慢性腎炎、關節炎、結核病、攝護腺肥大等 ,可參考網站慢性病範圍。

什麼情形下可以開立「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」?

如果特約醫療機構醫師確認病患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「慢性疾病範圍」且病情穩定,僅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調劑(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除外),就可以開立連續處方箋。

拿到「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」後如何使用?

病患可到原開立連續處方箋的醫院、診所或任何一家健保特約藥局調劑。

沒有特約藥局的偏遠地區怎麼辦?

可以到所在地的衛生所調劑。

「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」的有效期限?

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以該處方箋總給藥日數計算,最長為九十日,應分次調劑,每次調劑最多給30日以內的用藥量。